上一页|1|
/1页

主题:北京建委信访办主任:集体户口者禁购经适房

发表于2008-03-01
近日,北京市建委信访办主任魏霞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表示,按照现有的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是拥有北京常住户口3年以上,集体户口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记者百度了一下(www.baidu.com)“经适房”,相关网页多达8,730,000篇,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魏霞表示,目前,北京尚存在两个夹心层阶层,一是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夹层;一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一个夹层。今后,针对后一种夹层,北京市建委下一步将扩大廉租房的覆盖面积。同时,北京将研究政策性的租赁房,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于2008-03-03
也就是说他们这房子就卖给有钱人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