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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拟规定学校女厕蹲位应多于男厕

发表于2008-09-25
 昨日,《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针对近年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草案对旧条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保证校园安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成为此次修订的重点。

父母:

不得放任子女夜不归宿

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适龄未成年人提供受教育的基本条件,保证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务工、务农、经商等理由使其辍学或者失学。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

草案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将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上。

学校:

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名次

草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作了全新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学校需协调每天布置的作业量,每天作业量不得超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作业量的相关规定。

草案还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以提高升学率以及其他理由损害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主要指标。

女厕数量要比男厕多

近年来,在一些中学时有发生女学生宿舍被外来人员骚扰事件。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未成年女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还要求,学校在卫生间等设施的建设、配置和使用上,应照顾未成年女学生的心理特点,女卫生间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数量应当多于男卫生间厕位数量。

未成年人:

被家长逼婚可请求保护

针对目前一些落后地区还存在监护人逼婚的问题,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倘若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为其订立婚约的,未成年人可以向所在学校、当地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公安机关请求保护。此外,未成年人被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以及父母有条件提供而不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都可以请求保护。

记者调查

广州中学男女厕蹲位比例不当,女生普遍用厕紧张

下课抢厕所 女生成“刘翔”

时报讯 (记者 梁健敏)昨日,《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学校女厕的厕位应该比男厕多,才能够满足女生的生理需求。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校园女厕的确相当吃紧,多数中学男女厕蹲位比例是1∶1。有中学校长建议男女厕蹲位比例最好是1∶3。

广州市旅游商贸学校的一名女生说,学校女厕紧缺,女生又多,下课铃一响,来不及等老师喊下课“抢跑”的人大有人在,俨然成了“女刘翔”。广州某重点中学高一一名女生称,学校每层楼厕所布点不均,没有规律,本来女厕使用已经很紧张,女生还要辛苦地做“爬楼王”。

记者在广州多所中学调查发现,大多数中学男女蹲位比例都是1∶1,但男厕多设了小便槽,由于男生使用蹲位情况不多,所以男厕相对宽裕。而女生用厕时间较长,且蹲位数量又不足,因此导致了女生用厕紧张。

华师附中去年男女厕蹲位都是5个,女生排队上厕所的现象时常可见。今年该校在厕所装修时特别进行了改造,目前女厕蹲位11个,男厕蹲位4个,另设8个小便槽,女生如厕难情况大大改观。

不少学校的老师对此条款提出了具体意见,广州市华颖中学校长曹建华称,男女厕所蹲位比例最好达到1∶3。真光中学教导主任也称,学校的厕所布点要均匀,女厕不要离教室太远,而且应该每层都有。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于2008-09-25
 这个规定挺有意思的!不过很实际!
发表于2008-09-26
 真是有意思呢!
发表于2008-09-26
 这样挺好,解决了多少尴尬的问题啊!
发表于2008-09-26
 就说女人麻烦的了!
发表于2008-09-26
 现在未成年就是国家保护动物!
发表于2008-09-29
 就应该这么人性话!
发表于2008-10-03
 
发表于2008-10-04
 为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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