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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拆迁评估新规出台 房价评估时间点引争议

发表于2011-06-08
矛盾纠纷频发的房屋征收补偿领域,再次迎来了新规。昨天,住建部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并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这一办法将取代2003年12月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成为房屋征收补偿在估价方面的指导文件。

发表于2011-06-08
针对这部新出台的办法,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它仍有不合理之处。这些问题或待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来予以调整。

发表于2011-06-08
评估机构选择方式变化

发表于2011-06-08
对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新老规定有了细微的不同。

发表于2011-06-08
老规定是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一批机构,供拆迁当事人来选择。新规定则表述为,“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方可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但新规同时指出,具体办法“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发表于2011-06-08
但“具体办法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则无疑是为地方政府的操作提供了方便。基于此,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字面表述意指被征收人拥有了自主选择权,但在实际操作中,恐怕与以前差别不大。

发表于2011-06-08
房价评估时点未考虑房价迅猛涨幅?
发表于2011-06-08
发表于2011-06-08
新老规定关于房屋价值评估时间点的不同,引起了争议。

发表于2011-06-08
而按照老的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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